法律分析:在申請註冊商標時,個人註冊商標與公司註冊商標有兩個主要區別:提交的商標註冊材料不同,個人註冊商標需要提供個人身份證和個人工商營業執照;註冊商標須持有公司營業執照。商標註冊範圍不同,個人註冊商標應與個體營業執照的範圍相壹致,公司註冊商標不受營業執照範圍的限制,可提交商標註冊申請的類別有45個,即:可以開展全品類註冊商標。在成功註冊的商標中,以公司名義註冊的商標與以個人名義註冊的商標有以下區別:註冊商標的歸屬是不同的,個人註冊商標顧名思義屬於個人,是個人財產,個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授權等來決定商標的使用。公司註冊商標的所有權屬於公司,屬於公司的無形資產。公司法人和股東不享有公司註冊商標專有權,無權單獨控制公司註冊商標。註冊商標的穩定性是不同的,個人註冊商標比公司註冊商標更穩定,雖然在個體經營許可時需要提交申請,但商標註冊證上的地址是個人身份證上的地址,壹般沒有變化。另壹個穩定的方面是,未來自主經營無論存在與否,自主經營的商標專用權不會隨著自主經營的取消而失效。公司註冊商標不同,當公司名稱、公司地址發生變更時,應及時向商標局申請商標變更,而當公司被註銷時,該商標將隨著商標主體的消亡而失效。因此,當公司註銷或破產時,作為無形資產的商標需要進行清算,並根據公司的決定進行轉讓、轉讓或註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 第五十九條 註冊商標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或者含有的地名,註冊商標專用權人無權禁止他人正當使用。
三維標誌註冊商標中含有的商品自身的性質產生的形狀、為獲得技術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狀或者使商品具有實質性價值的形狀,註冊商標專用權人無權禁止他人正當使用。
商標註冊人申請商標註冊前,他人已經在同壹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先於商標註冊人使用與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並有壹定影響的商標的,註冊商標專用權人無權禁止該使用人在原使用範圍內繼續使用該商標,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適當區別標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