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3年,奔馳汽車公司設計的圖標,采用了“ORIGINAL BENZ”字母加上齒輪狀外圈的設計樣式。
其中“ORIGINAL”有原始、新穎的意思,意在說明奔馳公司生產了世界上第壹輛汽車,因此全新定義了人們的出行方式。而齒輪狀外圈給人的機械感,則讓人聯想到工業化、標準化生產的汽車的穩定性。
1909年,奔馳公司更換了新圖標,新標誌精簡到只剩下“BENZ”四個字母,並且將老標誌中的齒輪狀外圈用月桂花環代替。
在很多賽車運動中,月桂花環是給獲勝車手的獎勵。將月桂花環用到新商標裏,與當時公司在賽車運動中的優異表現有直接關系。
在使用梅賽德斯之前,戴姆勒公司首個受到法律保護的商標始於1899年,使用“DMG”三個字母構成商標圖案。
戴姆勒公司的名稱是“Diamler-Motoren-Gesellschaft”,公司提出使用其公司縮寫“DMG”作為商標並獲得批復,從那時起“DMG”商標被正式啟用。
1902年,戴姆勒汽車公司將“MERCEDES”正式註冊為商標。商標圖案為簡單的橢圓形和梅賽德斯的英文排列。沒有裝飾意味,強調幾何圖形的應用。
標誌內的“MERCEDES”取自埃米爾·耶利內克美麗女兒的名字。耶利內克是當時戴姆勒汽車公司主要投資人,奧地利駐法國尼斯的領事。“梅賽德斯”在西班牙語中有幸運的含義,可惜這位美女於40歲死於不幸的婚姻,但以她命名的商標卻流傳了下來。
1909年,戴姆勒汽車公司申請登記了“三叉星”作為轎車的標誌,取代了原來的字母商標被安放在散熱器罩的上部。
這個標誌來源於戴姆勒給他妻子的信,他認為他畫在家裏房子上的這顆星會為他帶來好運。
當時戴姆勒公司在尋找壹種能和“MERCEDES”相匹配的商標,戴姆勒的兒子想到了父親親自勾畫的幸運之星,於始就將這個三叉星作為了新標誌。這顆三叉星還象征著戴姆勒汽車公司向海陸空三個方向發展。
1916年,戴姆勒汽車公司在原來三叉星商標的基礎上,在其四周加上了壹個圓圈,圓的上方鑲嵌了四個小星,在下面加入了“MERCEDES”字樣,註冊了新的三叉星商標。
這枚新版的梅賽德斯標誌也是日後的梅賽德斯-奔馳標誌的雛形。
1926年,戴姆勒汽車公司與奔馳汽車公司合並為戴姆勒-奔馳汽車公司。新公司的汽車商標,是通過對原來兩家公司汽車商標進行融合設計而成的。
新標誌在內容和樣式上,融合了兩家公司合並前各自標誌中的元素。在保留了梅賽德斯標誌中的圓形和三叉星設計的前提下,又在三叉星外面的圓邊框中加入了來自奔馳公司標誌的月桂花環,而“MERCEDES”跟“BENZ”的英文字母也被分別置於圓邊框的上下端。
1933年,梅賽德斯-奔馳設計出了壹款“簡化版”標誌,這款標誌上沒有任何文字,只是簡單保留了三叉星外加壹個圓圈,而這個標誌中的三叉星明顯比之前的要修長很多。
這個新商標是為了順應簡約設計的要求,將原商標中的復雜元素統統去除,簡化為形似方向盤的三叉星。
1989年,戴姆勒—奔馳公司重新調整,成立了新的梅賽德斯—奔馳汽車有限公司,對商標也進行了相應的調整,將1933年的黑色三叉星換成具有金屬質感的三叉星,並經過了立體化處理。
這個標誌壹直沿用到今天。金屬質感的三叉星,表現出梅賽德斯—奔馳與時俱進時尚簡約的風格,金屬的質感體現出梅賽德斯—奔馳註重品質的傳統。
梅賽德斯-奔馳閃閃發亮的三叉星標誌背後,奔馳與戴姆勒兩家公司都走過了百年時間長廊,不但禁受住了期間的種種考驗,更加成為了今天汽車界首屈壹指的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