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商標和服務商標
首先,商標如果分為商品和服務,就分為商品商標和服務商標。商品商標不同於服務商標。無論妳是否先使用了商品商標,只要對方不是惡意搶註,妳就違反了《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構成商標侵權。服務商標的區別在於,很多人往往用自己的公司名稱作為店名,構成商號,公司名稱是工商局核準的。在符合《企業登記管理條例》實施規定的情況下,要看商號和商標誰先來,才能判斷是否構成侵權。其次,妳店鋪招牌的品牌名稱權取得日期(即營業執照日期)早於對方的商標權,商標權無權約束妳。但是如果取得了對方的商標權,妳再開分店就構成侵權了。原因很簡單。再次開店的日期晚於取得商標權的日期。這就是商品商標和服務商標的區別,但是如果妳把服務商標用在商品商標上,對方取得商標權後就可以對抗妳;如果招牌上用的是字號,那就要看對方取得權利的順序了。以上是對妳問題的回答,希望能幫到妳。對於妳的情況,我建議妳去我的辦公室提供更多的信息,以便進壹步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