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半風險收費:債權人預先支付部分服務費,之後按照10%-50%收回款項中較小的比例支付;在追債過程中發生的實際費用,應當據實結算,包括:調查費、取證費、壹審、二審訴訟或仲裁費、執行費、工商費、交通住宿費等。
2.全險費:債權人不支付任何費用,但支付收回金額的20%-50%。
適用範圍:客戶多年來積累了大量應收賬款,債務人數量眾多,分布在不同省份,欠款年限不同,清欠難度不同。
訴訟費用繳納辦法
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壹)財產案件按照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款分期累計支付;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繳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萬元的部分,按2.5%繳納;
3.超過654.38+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2%繳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1.5%繳納;
5.超過50萬元至654.38+0萬元的部分,按照654.38+0%支付;
6.超過654.38+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0.9%繳納;
7 .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0.8%繳納;
8.超過500萬元至654.38+00萬元的部分,按0.7%繳納;
9.超過654.38+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0.6%繳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支付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