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推進先行區建設領導機構負責先行區建設的指導、督導、推進和協調工作,研究先行區建設中的重大問題。
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先行區建設的具體指導、協調和服務工作。第四條 在先行區設立管理機構。管理機構是在先行區履行相應行政管理和公***服務職責的法定機構,具體負責先行區綜合協調、開發建設、運營管理、產業發展、投資促進、制度創新、企業服務等工作,依照授權或者委托行使相應的行政審批權和行政處罰權。
先行區管理機構按照精簡高效的原則,在薪酬總額範圍內,自主決定機構設置、崗位設置、人員聘用、薪酬標準等,依照有關規定任命的人員除外。
先行區管理機構的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工作人員可以從境外選聘。第五條 先行區管理機構可以依法組建開發運營公司,委托開發運營公司負責先行區內的產業投資、基礎設施和公***服務設施的建設及運營,參與園區管理服務的組織與實施。第六條 瓊海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負責行使先行區的社會管理職能,具體範圍由省人民政府規定。
瓊海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在規劃編制、招商引資、基礎設施建設、體制創新、政策實施等方面支持先行區的發展。第七條 省和瓊海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將相關管理權限下放或者委托先行區管理機構行使。
不宜下放或者委托行使的管理權限,省和瓊海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可以按照規定在先行區設立駐區機構。
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先行區管理機構、駐區機構應當明確在先行區的管理權限,依法編制權力清單、責任清單,經批準後向社會公布。第二章 開發建設第八條 先行區管理機構負責組織編制先行區控制性詳細規劃以及產業發展規劃等,經批準後實施。
先行區周邊地區相關規劃應當與先行區控制性詳細規劃以及產業發展規劃等相銜接。第九條 先行區應當嚴格落實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和生態保護紅線管理制度,嚴格資源節約利用和環境準入門檻,完善生態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和措施,堅持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第十條 先行區應當加強路網、電網、光網、氣網、水網、生產和生活配套服務等基礎設施的整體規劃和同步建設,促進產城融合發展。
瓊海市人民政府和先行區管理機構應當建立開發建設協調機制,統籌先行區與周邊地區基礎設施、公***服務設施和其他配套設施的建設與管理,推動區域壹體化布局和聯動發展。第十壹條 省人民政府應當通過債券資金、專項資金、補助等多種方式對先行區予以財政扶持。第十二條 先行區土地利用應當符合先行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和產業發展需要,實施嚴格的節約集約用地制度,提升土地利用效益。第十三條 省人民政府應當統籌安排先行區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優先保障重點產業、重點項目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
在先行區可以采取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或者入股等靈活多樣的供地方式。允許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或者入股等方式利用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進行產業項目建設。第十四條 在先行區有償供應的土地上配建的屬於先行區管理機構資產的產業用房、辦公、商業、公寓、停車位等物業,用於先行區的產業扶持、公***服務設施、人才住房等。第三章 產業發展第十五條 支持將公立醫院品牌、商標、專利、技術、服務、管理等以特許經營的形式提供給先行區醫療機構使用,鼓勵公立醫院入駐先行區。第十六條 鼓勵境內外資本在先行區投資舉辦醫療機構,放寬境外資本股比限制。民辦醫療機構在醫療服務準入、社會保險定點、職稱評定、等級評審、科研教學和學科建設等方面與公立醫院享有平等待遇。
支持在先行區引進和培育具有國際先進水平的健康管理機構、醫療旅遊保健中心、第三方醫學檢測機構等醫療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