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從法律上看,商品裝潢與商標變主要區別是:
(1)商標壹經核準註冊,即為註冊人專用,且非經變更申請不得任意改變其文字、圖形。而商品裝潢無需註冊,既不屬於特定主體專用,又可以根據市場情況隨時加以變動和改進。
(2)商標不允許與所指向的商品內容相同,即商標的文字、圖形不能涉及相關商品的質量、原料、功能、用途等。而商品裝潢則無此限制,其裝潢設計的內容與商品的內容往往壹致。
(3)在我國的法律保護體系中,註冊商標受商標法保護,而商品裝潢可以作為美術作品受著作權法保護,知名商品的裝潢還可以受反不正當競爭法保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 第三條 經商標局核準註冊的商標為註冊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商標註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本法所稱集體商標,是指以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名義註冊,供該組織成員在商事活動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該組織中的成員資格的標誌。本法所稱證明商標,是指由對某種商品或者服務具有監督能力的組織所控制,而由該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於其商品或者服務,用以證明該商品或者服務的原產地、原料、制造方法、質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質的標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註冊和管理的特殊事項,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