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舉辦者享有哪些權利?
根據民辦非企業單位類型的不同,民辦非企業單位享有的合法權益主要有:(1)財產權,包括財產權和債權,是民辦非企業單位作為民事主體的壹項重要民事權利。財產是民辦非企業單位開展活動的物質保障,也是民辦非企業單位承擔民事責任的物質保障。對於財產權的保護,本條例作了特別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財產,違者設定法律責任。除本條例規定外,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合法財產受到侵害或者損害的,民辦非企業單位可以依照《民法通則》的規定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給予司法救濟。法院可以通過判決侵權人返還財產、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來保護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財產權。(2)姓名權,這也是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壹項重要權利。名稱是民辦非企業單位區別於其他法律主體的重要特征。依法受到保護,其他任何單位不得冒用。(3)名譽權,擬任法律主體與自然人壹樣,也享有名譽權,他人不得損害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名譽,否則民辦非企業單位可以提起訴訟依法保護自己的名譽,並可以要求賠償因此遭受的損失。(四)知識產權,包括著作權、專利權和商標權。民辦非企業單位廣泛分布於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社會事業和服務領域,大多從事知識含量較高的服務活動。在知識經濟時代,知識產權對於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發展至關重要,但在實踐中,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知識產權經常受到侵害,應註意對其知識產權的保護。(5)依法享有減免稅權利。民辦非企業單位是提供社會服務的非營利性組織,其性質決定了其應根據事業享受壹定的減免稅待遇。如果法律確定了民辦非企業單位可以享有的減免稅權利,就要註意保護這種權利。(6)訴權又稱訴訟請求權,是指民事權利主體依法享有的請求法院給予司法救濟的權利。民辦非企業單位作為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之壹,無論其合法權益受到何種侵害,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保護其合法權益。雖然訴權不是實體權利,當然也不代表勝訴,但它是其他權利得到保障的重要條件,所以也是非常重要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