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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工業產權的優先權原則。

答:(1)優先原則的適用範圍。《巴黎公約》中的優先權原則並不適用於所有工業產權,而僅適用於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和商標。(2)優先申請人範圍和申請條件。根據公約規定,已在壹成員國正式提出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外觀設計或商標註冊申請的人或其合法繼承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享有在其他成員國提出申請的優先權。(三)申請優先權的期限。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的優先權申請期為12個月,外觀設計和商標的優先權申請期為6個月(4)證書和優先權。在申請人有權選擇申請專利證書或發明人證書的國家,申請發明人證書也享有優先權,其條件和效力與申請專利證書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