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徑壹:對尚未獲準註冊的商標,可以提出異議
對於商標已經被搶註,但搶註者的申請尚未獲得註冊的公司而言,可以通過提出異議的方法進行救濟。根據我國《商標法》的規定,申請商標應當先由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進行初步審查,通過審查的進入公告期,公告時間為3個月。在這3個月內,符合條件的主體可以提出商標異議。那些被搶註商標的創業公司可以在這3個月的時間裏,通過專業的商標代理機構準備證據材料,向商標局提出商標異議。
路徑二:已經獲得註冊的商標,可以申請無效宣告
如果被搶註的商標已經過了3個月的公告期獲得核準註冊了,此時可以依據《商標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請求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商標法》對無效宣告申請有5年的時間限制,即如果某件商標獲得註冊時間超過5年,就不能以被搶註為由申請無效宣告了(馳名商標不受此時間限制)。對商評委的裁決,如果有任何壹方不服,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