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4年修訂的《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中,“4.1車標”中,刪除了GB7258-1997第3.1.1條中“車標應當安裝在車輛外表面的可見部分,以識別車輛類型”的要求。
細化各類機動車產品標誌上應當標註的項目,明確項目名稱應當使用中文,允許使用符合規定的柔性標誌(4.1.2)。
在舊標準中,開普通品牌車,把車標換成高端品牌車標,不能處罰,因為它們是永久商標和工廠標識。在新標準中,這種行為被“明令禁止”,駕駛某款車只能懸掛“與車輛品牌壹致”的商標和出廠標識。
這意味著,如果在網上購買其他廠家的標識來懸掛,不僅年檢不合格,開車上路還會被交警罰款。註意,不允許把商標和工廠標識裝飾得更有個性,這也是違反規定的。
擴展數據:
把車後標、某車等字樣拿出來是違法的。根據《機動車登記條例》第十條規定,變更有牌照機動車的車身顏色、型號、性能、用途、結構,更換車架、車身、發動機的,車主必須向車管所申請變更登記。
原則上不允許改變汽車標識,安裝尾翼,加大圍擋,改裝排氣管。而且私自改標識是違法的,個人改的車輛是無法通過車輛年檢的。同時,非法更改車標也會被扣分。
百度百科-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要求
人民網-明年起機動車新規禁止改標識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