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商標使用管理
第三十七條使用註冊商標的,可以在商品及其包裝、說明書或者其他附件上標明“註冊商標”或者註冊標記。
註冊標誌包括(註加0)和(r加0)。註冊商標的使用應當標註在商標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我希望我能幫助妳采納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