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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標還未成為註冊商標的時候,標註“TM”標記,這樣做就是告訴公眾,這個圖形或文字是作為商品或服務的“商標”使用的,不是名稱也不是廣告宣傳,這樣就可以避免它所標註的圖形或文字流入公用領域,而不能申請成為註冊商標,享有專用權;同時打上“TM”標記,也可以作為使用該圖形或文字作為商標的證明,申請註冊商標時,享有使用在先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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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商標成為註冊商標後,就可以在其右上角或右下角標註“R”或“註”註冊標記,或者直接標明是“註冊商標”。記住註冊標記壹定要打在商標的右上角或右下角,這是《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規定的。另外還要說明的壹點是,申請商標註冊,取得國家商標局發出的《受理通知書》之後,《商標註冊證》之前這段時間,仍然不可以在商標上標註註冊標記,因為國家商標局發出《受理通知書》只是商標註冊程序的開始。這個《受理通知書》只是表明商標局受理了商標註冊申請,而未表明該申請是否被核準。事實上有相當數量的商標註冊申請雖已被商標局受理,但經審查後又被駁回了,最終未能註冊成功。所以在這段時間建議標註“TM”,而不能標註“R”,否則就構成了冒充註冊商標的違法行為,將處以非法經營額20%以下或者非法獲利2倍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