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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我國商標與外觀設計的區別

壹幅法律保護的畫面,我們認為:

1.在法律保護的形式上,有商標保護方式;版權保護模式;限制性專利保護;

2.從效力來看,商標保護的效力高於版權保護。這種區別主要體現在:1)權利取得方式不同,商標權通過註冊取得;版權自動獲得;2)著作權註冊只有初步的證據效力,而商標註冊的效力是確定的;

3.單幅圖片無法獲得專利保護,也無法獲得外觀設計專利保護,因此可以從外觀設計專利的概念上予以否定。因為外觀設計本身是壹種產品,是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組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組合的審美設計,適合工業應用;如果妳的圖片反映的是壹個設計方案,比如壹張設計圖,那麽其中體現的設計方案是可以被專利保護的。就妳說的圖片來看,我覺得沒有。

妳只要申請商標就能得到更好的保護。

例外的是,外觀設計專利權和商標權屬於工業產權,分別受專利法和商標法保護。兩者的區別在於-

1.概念不同。設計是壹種產品裝飾,而商標是壹種顯著的標誌。

2.程序不壹樣。外觀設計專利不進行實質審查,如果他人在專利申請時或者在專利權被授予後提出早於該專利的公開使用證據,該專利將被宣告無效或者被撤銷。註冊商標必須通過實質審查,異議期過後才能取得專用權和專有權。考試程序很嚴格。

3.術語效果是不同的。外觀設計專利的有效期為自申請日起10年,不得續期。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註冊商標有效期滿後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6個月內申請續展註冊;如果在此期間沒有提出申請,可以給予6個月的寬限期。寬限期屆滿仍未提出申請的,其註冊商標應當註銷。每次續展登記的有效期為10年。

有什麽問題?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