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企業名義申請登記的,應當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並在營業執照復印件上加蓋公章;
2.以個人名義申請註冊的,提供1個人身份證復印件和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復印件,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
3.提供商標文字或圖案,如果需要顏色保護,還需要顏色圖案;
4.擬註冊的商品/服務項目可根據申請人經營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務,參照《商標註冊_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第九版(尼氏分類)和商標局根據上述國際分類表修訂的類似商品和服務分類表填寫;
5.提供加蓋公章或簽名的商標代理委托書,可從本網站下載;特別是商標授權委托書中的地址要和營業執照中的註冊地址完全壹致。
申請人必須是申請商標認定的權利人,並且是本省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該商標自核準註冊之日起連續使用滿三年並繼續有效,且不存在權屬爭議。該商標為相關公眾所熟知,並在相關市場享有較高聲譽。該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近三年的年銷售額、營業收入、凈利潤、稅收等主要經濟指標在本省同行業中領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
商標註冊申請應當按照公布的商品和服務分類表填寫。每件商標註冊申請應當向商標局提交商標註冊申請書1份和商標圖樣1份;以顏色組合或者著色圖案申請商標註冊的,應當提交著色圖案,並提交1黑白手稿;如果沒有規定顏色,應提交黑白圖案。
商標圖案應清晰易貼,印刷在光亮耐用的紙張上或用照片代替,長寬不大於10 cm,不小於5 cm。
申請人以立體標記申請商標註冊的,應當在申請書中予以聲明,說明商標的使用方式,並提交能夠確定立體形狀的圖樣。提交的商標圖樣至少應包含三視圖。
以顏色組合方式申請商標註冊的,應當在申請書中作出聲明,說明該商標的使用方式。
使用聲音商標申請商標註冊的,應當在申請書中作出聲明,提交符合要求的聲音樣本,對申請註冊的聲音商標進行描述,並說明該商標的用途。描述聲音商標時,應當用五線譜或者批註描述申請商標的聲音,並附文字說明;無法用五線譜或記譜法描述的,用文字描述;商標描述和聲音樣本應壹致。
申請註冊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的,應當在申請書中聲明,並提交主體資格證明和使用管理規則。
商標為外文或者含有外文的,應當說明其含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