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鼓勵自由貿易,因此泰國政府建立了壹套完善的法律資源系統來支持和協助投資者,涉及投資的法律法規方面,有《投資促進法》,《外商企業經營法》、《稅收法典》、《專利法》、《外匯管理法》《土地法》《勞動法》等,這些法律法規構成了泰國外資法律制度有機體系。
早在1977年泰國就頒布了《投資促進法》,是亞洲第壹個制定相關法律的國家。這部法律通過泰國投資促進委員會,泰國政府對受鼓勵投資人,在土地購買、設備進口、產品出口、避免競爭、稅收減免、利潤匯出等多個方面予以支持和保護。
《外商經營法》是1999年泰國政府發布的壹部管理外商在泰國經營活動的法律。該法列出了鼓勵、限制和禁止外籍人士經營的項目。
泰國新修訂的《貿易競爭法》加強了對企業並購的競爭影響審查。股權收購、資產收購、企業合並、設立合資企業都屬於該法管轄的“合並”(merger)行為,都有詳細的法律規定。
《知識產權法》)主要法律包括《商標法》、《專利法》、《文學藝術作品保護法》和《版權法》等。專利和商標需要向商務部知識產權司申請備案。泰國還設有專門的知識產權法院,負責有關知識產權的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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