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七)項所稱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企業提供專利、非專利技術、商標、著作權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
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特許權受讓人支付特許權使用費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第四十九條企業之間支付的管理費、企業內部經營機構之間支付的租金和特許權使用費、非銀行企業內部經營機構之間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