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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成功後的新加坡商標的使用有效期是多久

新加坡商標的使用有效期是10年。現代新加坡商標法於 1998 年通過,以履行該城邦在《保護知識產權巴黎公約》下的義務。 新加坡的商標註冊由新加坡知識產權局 (IPOS) 處理,該局是新加坡法律部下屬的法定機構。盡管新加坡法律並不強制要求註冊商標才能使用它,但商標註冊為企業增加了巨大價值。通過申請商標註冊,商標所有人取得所有權,並有權防止他人未經所有人許可使用類似或者相同的商標。

新加坡商標法的主要特點包括:

《商標法》規定的商標註冊僅在新加坡有效。商標保護是地域性的,因此,要在其他國家獲得商標權利和保護,必須在這些國家註冊商標或通過馬德裏議定書進行國際商標註冊。由於新加坡是馬德裏議定書的締約國,商標在新加坡提交後,可以通過新加坡的IPOS提交國際申請。有關更多詳細信息,請參閱通過新加坡商標局進行的全球商標註冊。

商標必須能夠以圖形方式表示。該標誌可以是任何字母、單詞、名稱、簽名、數字、設備、品牌、標題、標簽、票據、形狀、顏色、包裝方面或這些的組合。與美國等司法管轄區不同,新加坡商標制度不要求在授予商標註冊之前提交使用證據。

根據《商標法》,提交沒有時間限制。但需要註意的是,只有在該商標已註冊的情況下,才能對侵犯註冊商標提起訴訟。商標註冊自申請之日起生效。新加坡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每10年期滿可無限續展。

隨著服務商標註冊的引入,這些類別已從國際分類 35 擴展到 45。由於包含服務商標,對在先權利的搜索現在將擴展到:關於應用於商品的商標,與申請註冊的商品密切相關的服務,對於服務商標,審查將包括與這些服務密切相關的商品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