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門頭與營業執照不符,需要繳納罰款。工商會將實施處罰和罰款。企業印章、銀行賬戶、牌匾、信箋中使用的名稱應當與註冊企業名稱相同。從事商業、餐飲、服務等行業的企業名稱牌匾可以適當簡化,但應當報登記機關備案。在某些地區,加盟店可以有自己的品牌名稱,招牌可以有加盟總部的商標。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壹條
違法事實確鑿並有法定依據,對公民處以200元以下或者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30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二十條企業的印章、銀行賬戶、牌匾、信箋所使用的名稱應當與登記註冊的企業名稱相同。從事商業、餐飲、服務等行業的企業名稱牌匾可以適當簡化,但應當報登記機關備案。
個體工商戶名稱登記管理辦法第十九條個體工商戶的名稱牌匾可以適當簡化,但不得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者誤解。沒有營業執照的工商企業或個體經營者不得開業,不得刻制公章、簽訂合同、註冊商標或做廣告,銀行不得開戶。
2.個人換發營業執照需要嗎?
1.個體經營戶商標續展需要營業執照。商標續展不允許使用別人的營業執照,沒有營業執照是不可能續展商標的;
2.註冊商標有效期滿後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12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如果在此期間未能這樣做,可給予6個月的寬限期。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商標最後壹次有效期滿的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應當註銷該註冊商標。商標局對續展的註冊商標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