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田技研工業株式會社,成立於1948年,是壹家歷史悠久的知名跨國企業。在70余年的發展歷程中,專註於高質量產品的研發、致力於品牌的宣傳和知識產權的維護。汽車、摩托車以及通用機械等產品遍銷世界。?在中國,本田註冊並長期使用壹系列商標,且有多枚商標多次在行政、民事等法律程序中被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各級法院等認定為馳名商標。
2016年6月,昆明海關下屬的瑞麗海關查獲重慶某公司申報出口的220輛使用"HONDAKIT"標識的摩托車,突出使用了"HONDA"標識,涉嫌侵犯本田的註冊商標專用權。經雲南省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壹審、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最高人民法院提審,重慶某公司生產、出口涉案摩托車的行為最終被認定侵犯了本田的註冊商標專用權。?根據(2019)最高法民再138號案中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精神,商標使用行為是壹種客觀行為,應當依據商標法做出整體壹致解釋,而不應該割裂壹個行為而只看某個環節,只要具備了區別商品來源的可能性,就應當認定該使用狀態屬於商標法意義上的"商標的使用"。同時,隨著電子商務和互聯網的發展,即使被訴侵權商品出口至國外,亦存在回流國內市場的可能;中國消費者出國旅遊和消費的人數眾多,對於"貼牌商品"也存在接觸和混淆的可能性。?就案件本身而言,本案是在"PRETUL"、"東風"案之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涉外定牌加工商標侵權糾紛做出的又壹個民事判決。關於"非商標使用"、"不會造成混淆"等法律問題,通過本案均得到深入分析和理清。本案可謂是涉外定牌加工領域裏程碑式的判決,必將在中國知識產權法律歷史上留下深刻的印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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