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在節能燈、燈具、浴霸、集成吊頂產品(包裝、產品本身、廣告、廠商名稱等)上出現與“Opple”、“OPPLE”相同或近似字樣的,)均為侵權或假冒產品。
標準
在節能燈、燈具、浴霸、集成吊頂、電器產品以外的產品上使用與“Ople”、“OPPLE”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是否構成侵權,應具體分析。判斷標準是其產品是否與歐泊產品相混淆,誤導消費者,使消費者誤以為其產品是我公司生產的產品。
標準之壹
評判的標準之壹就是產品相關性強。
第二個判斷標準
第二個標準是使用我公司的榮譽,如“中國馳名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