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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人的視頻分發算不算侵權?

法律分析:視情況而定。如果是以營利為目的,那麽轉載他人作品需要著作權人的同意或者付費,否則就是違法侵權。當然,如果只是個人使用或者學習,壹般的轉載都是合法的,不侵權。

法律依據:《NPC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決定》第十四條、第二十二條修改為:“在下列情況下,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使用作品,但應當註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稱,並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壹)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二)為介紹、評論作品或者說明問題,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三)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上不可避免地復制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四)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已經發表的有關政治、經濟、宗教等時事文章,但作者聲明不得刊登、播放的除外(五)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但作者聲明不得刊登、播放的除外;(六)翻譯或者復制已經發表的少量作品,供學校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七)國家機關以執行公務為目的,在合理範圍內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八)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等。,為顯示或保存版本,復制圖書館收藏的作品;”(九)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不向公眾收取費用,也不向表演者支付報酬;(十)對戶外公共場所設置或者展示的藝術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像(十壹)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用漢語寫成少數民族文字在中國出版的作品;“(十二)將已經發表的作品轉換成盲文出版。”前款規定適用於對出版者、表演者、錄音錄像制作者、廣播電臺、電視臺權利的限制。“《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十二條有下列侵權行為之壹的,應當根據情節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壹)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作為自己創作的作品發表的;(三)未參與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署名他人作品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剽竊他人作品的;(六)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制音像制品等方式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註釋等方式使用作品,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七)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八)未經著作權人、表演者、音像制品制作者許可,出租音像作品、計算機軟件、音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本法另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壹千壹百九十四條。互聯網用戶或者互聯網服務提供者利用互聯網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