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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般納稅人營業稅改增值稅抵扣項目如何計算?

壹般計稅方法的應納稅額是指當期銷項稅額扣除當期進項稅額後的余額。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當期進項稅

當當期銷項稅額小於當期進項稅額時,不足部分可結轉下期進壹步抵扣。

壹般計稅方法的銷售額不包括銷項稅。納稅人采用銷售額和銷項稅額相結合的計價方式的,銷售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稅率)

進項稅是指納稅人購買貨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應稅服務所繳納或者承擔的增值稅。

進項稅允許從銷項稅中扣除:

(1)從銷售者或提供者處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

(2)從海關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註明的增值稅。

(3)購買農產品,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外,按照農產品收購發票或銷售發票上註明的農產品收購價格和65,438+03%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計算公式為:

進項稅=進價×扣除率

收購價格,是指納稅人收購的農產品的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標明的價格以及按照規定繳納的煙草稅。

(四)接受運輸服務,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外,按照運輸費用結算憑證上註明的運輸費用金額和7%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進項稅計算公式:

進項稅=運輸費用金額×扣除率

運輸費用金額是指運輸費用結算單據上註明的運輸費用(包括鐵路臨時管道和鐵路專用線的運輸費用)和建設資金,不包括裝卸費、保險費和其他雜費。

(五)接受境外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應稅服務,從稅務機關或者境內代理人處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壹般繳款書》(以下簡稱壹般繳款書)上註明的增值稅。

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抵扣憑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規定的,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進項稅額。

增值稅抵扣憑證是指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農產品收購發票、農產品銷售發票、運輸費用結算憑證和壹般繳款書。

用壹般繳款書抵扣進項稅額的納稅人,應當有書面合同、繳款憑證和境外單位的對賬單或發票。信息不完整的,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進項稅額。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扣除:

(壹)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應稅項目、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應稅服務。所涉及的固定資產、專利技術、非專利技術、商譽、商標、著作權、有形動產租賃僅指專用於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專利技術、非專利技術、商譽、商標、著作權、有形動產租賃。

(二)外購商品及相關加工修理服務和運輸服務的非正常損失。

(3)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和產成品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含固定資產)、加工修理勞務或運輸勞務。

(4)客運服務受理。

(五)自用的應征消費稅的摩托車、汽車、遊艇,但作為提供運輸服務的運輸工具和租賃服務標的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