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貼牌產品有兩種情況,有壹種叫做委托生產,對方知道這個加工出來之後是要貼妳的商標的,自然就可以。
但還有壹種就是自己采購了他人的東西沒得到允許就貼上自己的品牌,這個就是違法的,侵犯了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
根據《商標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的,均屬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1、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壹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2、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3、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4、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5、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 第三條 集體商標,是指以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名義註冊,供該組織成員在商事活動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該組織中的成員資格的標誌。本法所稱證明商標,是指由對某種商品或者服務具有監督能力的組織所控制,而由該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於其商品或者服務,用以證明該商品或者服務的原產地、原料、制造方法、質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質的標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