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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別人的sc怎麽處理?

法律分析:壹、責令停止侵權。具體措施如下:

1.責令立即停止銷售。

2.沒收、銷毀侵權商品。

3.沒收、銷毀專門用於制造侵權商品、偽造註冊商標標識的工具。

二、處以罰款。對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但尚未構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根據情節處以非法經營額50%以下或侵權所獲利潤五倍以下的罰款。對侵權單位的直接責任人員,可根據情節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壹百四十條 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