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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註冊證和實用新型專利證書的區別

專利和商標的含義不同所以證書的意義也不同。

專利是壹項發明創造,即發明、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向國家專利局提出專利申請,經依法審查合格後,向專利申請人授予的在規定的時間內對該項發明創造享有的專有權。

商標是指生產者、經營者為使自已的商品或服務與他人的商品或服務相區別,而使用在商品及其包裝上或服務標記上的由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和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所構成的壹種可視性標誌。

根據以上的定義造成商標和專利有顯著區別:

(1)在依附性上有所不同:商標是用於商品或服務上的標記,與商品或服務不能分離,並依附於商品或服務並具有特別顯著性的區別功能。而專利是相對獨立的,例如,同樣是花生油,產品的性質是壹樣的,但卻被冠以不同的商標,就形成了不同品牌服務的屬性,但某些食用油是用多種油勾對調和產生的(例如:福臨門食用調和油)那麽這種勾對的配方和工藝過程就可以申請為專利。

(2)商標是由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和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的可視性標誌。而專利的構成是某壹行業某壹領域的特定自主開發創造出來的知識產權,並不局限於商標的構成要素。

(3)商標是商品信息的載體,是參與市場競爭的工具。生產經營者的競爭就是商品或服務質量與信譽的競爭,其表現形式就是商標知名度的競爭,商標知名度越高,其商品或服務的競爭力就越強。而專利是壹個實體,他具體描述了某壹產品的產生過程、產生方法、功用等事項,依此可以產生壹個實用的實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