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法規定:第四十壹條 註冊商標需要變更註冊人的名義、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的,應當提出變更申請。
第四十九條 商標註冊人在使用註冊商標的過程中,自行改變註冊商標、註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期滿不改正的,由商標局撤銷其註冊商標。
商標變更所需文件
1、商標變更申請人簽字或蓋章的商標代理委托書
2、商標變更申請人簽字或蓋章的商標變更申請書
3、變更名義:工商部門出具的變更證明原件、變更後經申請人蓋章或者簽字確認的主體資質證明文件復印件。
4、變更地址:變更後的主體資質證明文件復印件。
商標變更的程序
商標變更完成所需的時間大概需要4-6個月,整個流程分為申請、審查、公告、核發變更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