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的有點關聯,作為妳參考: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商標印制監管有關問題的答復的第五條規定:《商標法》第九條第二款規定,商標註冊人有權標明“註冊商標”或者註冊標記“有權”應理解為可以標明,也可以不標明註冊標記.不標明“註冊商標”字樣或者註冊標記的,並不影響對註冊商標的保護。印刷企業未經商標註冊人允許,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沒有標明註冊標記的註冊商標標識的行為,屬於《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三)項所指的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