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商標局提交商標爭議。
爭議的前提:必須出示國外品牌推廣時間早於該商標在中國註冊時間的證據。
例如,發票、采購訂單、廣告手冊等。商標註冊前就和品牌壹起寫的。而且,這個外國品牌在國內外已經享有壹定的知名度。
如果不滿足上述條件,爭端勝訴的可能性很小,我國實行先申請原則。
2.向商標局提出三年內不使用該國註冊商標。
前提:國內商標註冊三年,三年內未使用該商標。
根據《商標法》的規定,註冊後三年未使用的商標,可以三年未使用為由予以撤銷。商標註冊人未在規定期限內提供使用證據的,將被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