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向商標局遞交異議申請書、異議人的身份證明、商標無效的證據材料。2、商標局收到商標異議申請書後,經審查,符合受理條件的,予以受理,向申請人發出受理通知書。商標局應當將商標異議材料副本及時送交被異議人,限其自收到商標異議材料副本之日起30日內答辯。被異議人不答辯的,不影響商標局作出決定。3、商標局審查後作出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四條 對商標局初步審定予以公告的商標提出異議的,異議人應當向商標局提交下列商標異議材料壹式兩份並標明正、副本:(壹)商標異議申請書;(二)異議人的身份證明;(三)以違反商標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壹款、第三十條、
第三十壹條、第三十二條規定為由提出異議的,異議人作為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的證明。商標異議申請書應當有明確的請求和事實依據,並附送有關證據材料。
第二十五條 商標局收到商標異議申請書後,經審查,符合受理條件的,予以受理,向申請人發出受理通知書。
第二十六條 商標異議申請有下列情形的,商標局不予受理,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壹)未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的二)申請人主體資格、異議理由不符合商標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的三)無明確的異議理由、事實和法律依據的四)同壹異議人以相同的理由、事實和法律依據針對同壹商標再次提出異議申請的。
第二十七條 商標局應當將商標異議材料副本及時送交被異議人,限其自收到商標異議材料副本之日起30日內答辯。被異議人不答辯的,不影響商標局作出決定。當事人需要在提出異議申請或者答辯後補充有關證據材料的,應當在商標異議申請書或者答辯書中聲明,並自提交商標異議申請書或者答辯書之日起3個月內提交滿未提交的,視為當事人放棄補充有關證據材料。但是,在期滿後生成或者當事人有其他正當理由未能在期滿前提交的證據,在期滿後提交的,商標局將證據交對方當事人並質證後可以采信。
第二十八條 商標法第三十五條第三款和第三十六條第壹款所稱不予註冊決定,包括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不予註冊決定。被異議商標在商標局作出準予註冊決定或者不予註冊決定前已經刊發註冊公告的,撤銷該註冊公告。經審查異議不成立而準予註冊的,在準予註冊決定生效後重新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