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註冊成功後,商標保護期有多長?
我國《商標法》規定,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
註冊商標有效期滿後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12個月內申請續展註冊;未能在此期限內提出申請,可給予6個月的寬限期。展出期滿未提出申請的,應當註銷其註冊商標。
每次續展登記的有效期為10年。續展註冊核準後,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