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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商標轉讓有哪些限制?

註冊商標的轉讓有什麽限制?1.轉讓人必須是註冊商標的所有人或商標申請權人。未經商標權人同意,以欺騙或者不正當手段轉讓商標的行為無效。2.註冊商標所有人或者商標申請人有兩個以上的,必須經所有所有人確認同意後,商標方可轉讓,否則轉讓無效。3.商標受讓人必須具備商標申請人的主體資格,必須是依法成立並具有經營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受讓方為自然人的,必須是持有營業執照的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及其他依法允許從事經營活動的自然人,且轉讓的商標應在營業執照或相關登記文件核準的經營範圍內或自有農副產品範圍內。4.商標轉讓的任何壹方當事人都必須清楚地知道,在商標轉讓人手中的同壹種商品/服務中,是否存在與轉讓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其他商標。如果有,壹定要壹起調。否則,註冊商標的轉讓極有可能在商標局的審查中被要求壹並轉讓,或者不予批準轉讓。這可能會給轉讓中的壹方造成很大的損失。5.註冊商標或者申請商標轉讓時,轉讓雙方必須簽訂商標轉讓協議,* * *向商標局申請轉讓。《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由受讓人負責辦理轉讓申請手續”。因此,商標代理機構組織代理機構向商標局辦理轉讓申請的,只能代表商標受讓方的意誌。任何商標轉讓未經商標所有人簽字蓋章的,均為無效轉讓。6.所有提交商標局審查的商標轉讓文件,必須明確表明商標轉讓是權利人真實的轉讓意思表示。如果說明力度不夠,轉讓雙方應盡力對商標轉讓進行公證或轉讓方主動對轉讓意向進行公證,以確保轉讓順利成功。否則,商標局可以要求更正。7.如果註冊商標在轉讓前已經許可他人使用,轉讓前必須征得被許可人的同意,否則商標局將駁回其轉讓申請。註冊商標轉讓後,轉讓前已經生效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效力不受影響,但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8.轉讓雙方僅簽訂《商標轉讓註冊/申請合同》,轉讓的法定程序未經商標局核準的,轉讓無效。商標轉讓雙方簽訂轉讓商標協議、付清轉讓款並取得《商標註冊證/商標註冊申請受理通知書》後,雖然受讓人可以正常使用註冊商標或享有商標申請權,但在轉讓申請獲得商標局核準前,註冊/申請商標的所有權仍屬於轉讓人。商標的轉讓肯定會涉及壹定的法律限制,對維護當事人的利益有重要作用。所以對於當事人來說,如果無法維護自己的權益,可以尋求相關部門的幫助。國家越來越重視知識產權,他們應該積極維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