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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許可壹定要嗎

商標許可壹定要備案。

法律規定,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許可人應當將其商標使用許可報商標局備案,由商標局公告,商標使用許可未經備案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的好處是合同經過備案可以防止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極個別的查處,另外,第三人(壹般均為競爭對手)可能去工商部門投訴,稱被許可人未經授權而用許可人的商標,投訴被許可人侵犯許可人的註冊商標權。

從而可能給被許可人造成不必要的麻煩,商標許可人和被許可人也可以通過《商標公告》向社會公布商標使用許可情況,為消費者選購商品提供方便。因此,經過了備案,可以減少各種因未備案而引發的各種問題的發生,不會影響商標被許可人對於該商標的正常使用,減少不必要的麻煩。

商標許可

商標許可又稱商標使用許可,是指商標註冊人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允許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壹種法律行為。在商標許可中,商標註冊人為許可人,被許可使用商標的壹方為被許可人,雙方可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僅表明被許可人取得按約定使用該註冊商標的權利,並不導致商標專用權發生轉移,商標專用權仍由許可人(商標註冊人)所有。根據《商標法》第43條的規定,許可人應當將其商標使用許可報商標局備案,商標許可按許可方式可分為獨占許可、排他許可和普通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