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三家主要的東印度公司。這三家東印度公司滅亡的原因:
壹、荷蘭東印度公司解散的主要原因在十八世紀時,荷蘭與英國之間的戰爭不斷,兩國在1780年-1784年間的戰爭,由於國內對於亞洲貨品的需求量大減,導致荷蘭東印度公司的經濟出現危機,終於在1799年12月31日宣布解散。
二、英國東印度公司垮臺的原因:
1、公司職員貪汙走私成風,使公司總收入銳減。
2、因公司對印度人民的橫征暴斂,造成印度人民不斷起義。而公司要鎮壓起義,就需大筆開支。這樣就造成了惡性循環,使公司陷於重重危機之中。
3、東印度公司是商業壟斷資本的代表,而工業資本在英國迅速發展壯大,商業資本逐漸失去了它往日的地位。
三、丹麥東印度公司,1801年拿破侖戰爭及1807年哥本哈根戰役期間,英國海軍曾先後攻擊哥本哈根,使丹麥喪失了所有的艦隊及Heligoland島嶼。英國稱霸海洋,使丹麥東印度公司從此成為歷史。
擴展資料:
英國東印度公司的成立並發展:
從16世紀中後期開始,英國急於走上海外貿易之路。英國女王伊麗莎白曾信誓旦旦地宣稱:“我們也有從事海外貿易的自由,在大海和天空面前,世界上的眾生是平等的。”和她有壹樣訴求的,是都鐸王朝的王公貴族們,他們積極支持建立特許公司、大力發展海外貿易,東印度公司就是在這種情況下成立的,其目的就是與印度、南洋和中國建立直接的貿易關系。
1600年12月31日,伊麗莎白授予東印度公司皇家特許狀,給予它在印度貿易的特權,這標誌著英國東印度公司正式成立。
整個17世紀,東印度貿易是英國東印度公司的主要商業活動。同時。其他歐洲國家也組建過專門從事東方貿易的東印度公司,分別是荷蘭、法國、丹麥、奧地利、西班牙、瑞典等。而荷蘭的東印度公司,是當時世界上實力最雄厚的貿易公司。荷蘭東印度公司牢牢掌控著東亞、南亞、東南亞等地的貿易市場。
1651年開始,英國國會通過《航海條例》,英荷兩國的貿易競爭終於發展成武裝沖突。經過三次英荷戰爭,荷蘭敗北,英國最終取代荷蘭成為新的海上霸主。
從此,英國東印度公司開始逐步獨霸印度,染指中國,其主業則立足於南亞次大陸,通過稅收獲取主要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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