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假貨的界定標準
假冒偽劣商品是指那些含有壹種或多種可以導致普通大眾誤認的不真實因素的商品。假冒偽劣商品可以分為假冒商品和劣質商品兩種類型。假冒偽劣商品是假冒偽劣的物質產品,不包括精神產品。其特征是:具有不真實性因素和社會危害。 1、假冒商品 商品在制造時,逼真地模仿其他同類產品的外部特征,或未經授權,對已受知識產權保護的產品進行復制和銷售,借以冒充別人產品。在當前市場上主要表現冒用、偽造他人商標、標誌;冒用他人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廠名廠址;冒用優質產品質量認證標誌和生產許可證標識的產品。 2、偽劣商品 是指生產、經銷的商品,違反了我國現行法律、行政法規得到規定,其質量、性能指標達不到我國已頒布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地方標準所規定的要求,甚至是無標生產的產品。 根據國家質檢總局的定義,假冒產品是指使用不真實的廠名、廠址、商標、產品名稱、產品標識等從而使客戶、消費者誤以為該產品就是正版產品。偽劣產品是指質量劣質失去使用性能的產品。二、假貨的追訴期
按規定消費者根據不同的商品問題的訴訟時效如下: 1、壹年 如果消費者是因為產品質量或者服務質量問題,因此提起訴訟的話,那麽訴訟時效為壹年時間。 根據法律明確規定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壹年: (1)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2)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另外,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 2、兩年 如果不屬於商品質量問題,那麽可以適用壹般的民事訴訟時效規定,即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而因為消費者購買到假貨,可以認定為合同欺詐,因此可以適用民事訴訟時效的壹般規定,即按訴訟時效為兩年計算。三、假貨的賠償標準
假貨賠償標準壹般可由商家自行規定,最常見的情況是在商品或者店鋪前掛著壹塊牌子寫著“假壹賠十”、“假壹賠三”、“假壹賠五”等等。但是,假貨賠償的最低標準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是按照購買商品所花的錢數,乘以三倍即可。如果不足五百元的,就按五百賠償。也就是說,假貨賠償的標準最低是500元。 以上就是為大家整理的關於假貨的界定標準的相關法律知識了。綜上可知,假貨壹般來說是有壹種或多種可以導致普通大眾誤認的不真實因素的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