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實行企業名稱分級登記制度,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登記註冊的企業名稱擁有核準權,但未建立全國聯網檢索系統,受漢字組合限制,實踐中往往導致相同或近似的企業名稱在不同行政區劃登記註冊,造成沖突。在因企業名稱沖突而引發的訴訟中,由於雙方企業名稱均已合法註冊並具有合法來源,只有在誠實信用原則的基礎上,才能通過判斷當事人主客觀上是否有故意混淆或搭便車的行為,是否有可能誤導公眾來確認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從而確定是否侵犯企業名稱權。擅自使用他人註冊的企業名稱或者有其他侵犯他人企業名稱專用權行為的,可以請求侵權人所在地的登記主管機關處理。登記主管機關有權責令侵權人停止侵權行為,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沒收違法所得,並可處以罰款。侵犯他人企業名稱專用權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商標是壹個特殊的法律術語。
商標是用來識別和區分商品或服務來源的標誌。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相區別的標誌,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立體標誌、顏色組合和聲音,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都可以作為商標申請註冊。
壹個品牌或品牌的壹部分,經政府有關部門依法註冊後,稱為“商標”。商標受法律保護,註冊人享有專有權。國際市場上的著名商標往往在許多國家註冊。中國有“註冊商標”和“未註冊商標”之分。註冊商標是經過政府有關部門註冊後受法律保護的商標,未註冊商標不受商標法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壹條* *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有權依法查處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