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墩墩”“雪容融”的卡通形象顯然構成美術作品,受著作權法的保護。其著作權人(北京冬奧組委)有權禁止他人未經其許可對該作品的使用,包括開發、傳播和銷售表現該作品的相關衍生品的行為。
首先,吉祥物“冰墩墩”是北京冬奧組委的重要財產,北京冬奧組委對“冰墩墩”的形象依法享有著作權、註冊商標專用權、外觀設計專利權,對“冰墩墩”中英文名稱還依法享有註冊商標專用權。
因此,任何人對“冰墩墩”形象或者名稱的使用,都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和國著作權法》《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以下簡稱著作權法、商標法、專利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