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應具有哪些特征?
商標使用的文字、圖形或者其組合,應當有顯著特征,便於識別。使用註冊商標的,並應當標明“註冊商標”或者註冊標記。我國商標法要求商標必須具備法定的構成要素,即文字、圖形或者其組合,否則不能作為商標使用。就是說,商標必須具備可視性,而不是可聽的音響,可嗅的氣味;商標必須是平面的,而不是立體造型。商標標記必須具備顯著性、識別性的要求,並且不得違反禁用條款。商標的基本功能要求商標標記具有顯著性,不能混同於商品名稱,也不能等同於商品本身的性質,並且要易於識別。商標要適合使用該商標的商品的特性,傳達商品信息,描述商品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