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持自己商標的唯壹性,增強商標的區分來源功能,提出異議,是防止他人成功註冊“近似商標”的有效措施。那麽如何決定哪些“近似商標”可以被質疑呢?
操作方法01商標近似:兩個商標相比,文字在字形、讀音、含義上相似。
商標異議:是指公眾對已經初步審定並在法定期限內向商標局公告的商標提出異議,即在規定的3個月異議期屆滿後,要求商標局不予核準商標註冊。
02提出異議的原因
法律級別:
①違反我國《商標法》第十條:使用《商標法》禁止使用的標識。
②違反我國《商標法》第二十八條:侵犯他人在先商標權,申請註冊的商標與他人在同壹種或者類似商品上的註冊商標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
③違反我國《商標法》第三十壹條:侵犯他人在先權利。
具體事項:
①申請商標侵犯了馳名商標的商標權。
②申請的商標違反《商標法》第十五條: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未經授權,以自己的名義申請註冊受讓人或者代表人的商標。
③申請商標違反《商標法》第十六條:濫用地理標誌,給公眾造成混淆。
④申請商標侵犯他人外觀設計專利權或著作權。
⑤申請的商標是已經被他人使用過,並以不正當手段產生壹定影響的商標。
03異議流程
(1)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①簽署:簽署《商標代理委托書》。
②準備異議文件:包括填寫異議申請表,撰寫異議理由和事實依據,並附相關證據。
(3)提交:由商標代理機構代表異議人向商標局提交異議申請。
④材料:附上反對者的身份證明(如營業執照、身份證等。).
(2)直接去商標註冊大廳。
①準備異議申請書:包括異議申請書、異議理由和事實依據,並附相關證據。
②在商標註冊大廳提交申請文件。
③在代碼窗口中輸入接收的條形碼。
④在繳費窗口繳納異議費。
04商標異議的作用:
(1)保護商標在先註冊人的利益。
②保護商標初審人的在先申請權。
(3)取得不該取得的商標專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