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形資產是指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的非貨幣性資產。無形資產可分為廣義和狹義。廣義的無形資產包括金融資產、長期股權投資、專利權、商標權等。因為它們沒有物理實體,所以表現為某種法律權利或技術。但無形資產在會計上通常是狹義的理解,即專利權、商標權稱為無形資產。
定義分類
廣義的無形資產包括金融資產、長期股權投資、專利權、商標權等。,因為它們沒有物質實體,而是表現為壹些法律上的權利或技術。
國外壹些學者的定義
佩頓提出的定義
佩頓在《會計理論》(1922)壹書中認為,廣義的無形資產的定義是“任何屬於企業但沒有實物形態、持續時間較長的有價值的報酬、要素或要素”。
悉尼·戴維森的定義
1983年,西德尼·s在其著作《會計手冊》中引用了1927年出版的《會計:其原理與問題》中的壹段話:“無形資產的含義是指專利、版權、秘密的生產方法和配方、商譽、特許權和其他類似的財產。
亨德裏克森的定義
在新版會計理論(1992)中,hendrickson認為企業的遞延支出可以分為兩類,其中購買財產的支出構成存貨等實物資產的成本,購買服務的支出形成無形資產。
巴魯克列夫提出的定義
巴魯克列夫(2001)認為,無形資產是壹種沒有實物形態或非金融形態(股票或債券)的對未來收益的請求權。當這些權利受到法律保護時,它們被稱為知識產權,如專利、商標或版權。
安妮·布魯金的定義
安妮·布魯金(1996)認為,所有使壹個公司能夠運營的無形資產統稱為智力資本,包括市場資產、知識產權資產、人才資產和基礎設施資產。
托馬斯·斯圖爾特的無形資產概念
托馬斯·a·斯圖爾特(1997)認為無形資產等同於智力資本,包括人力資本、結構資本和顧客資本。
布魯爾和沃曼的無形資產概念
布魯爾和沃曼(2001)認為,無形資產是指企業在生產商品或勞務中使用的無形資產或企業控制的能夠帶來未來預期收益的無形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