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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有多少種?

法律分析:分類1:用於工業、科學、攝影、農業、園藝和林業的化學品,未加工的合成樹脂,未加工的塑料物質,塑料,滅火組合物,淬火和金屬焊接的制劑,保存食品的化學品,制革材料和工業粘合劑。

類別2:顏料、清漆、天然漆、防銹劑和木材防腐劑、著色劑、未加工的天然樹脂、供畫家、裝飾家、印刷商和藝術家用的金屬箔和金屬粉。

第3類:漂白劑和其他用於洗衣、清潔、拋光、去汙和研磨的材料,肥皂、香料、精油、化妝品、洗發劑和牙膏。

類別4:工業用油及油脂、潤滑油、吸收、噴灑及粘合塵埃的物品、燃料(包括汽車用汽油)及照明材料、照明用蠟燭及燈芯。

第5類:醫用和獸用制劑;醫療衛生制劑;醫學營養;嬰兒食品;石膏;拉伸材料;用於填充牙洞和牙模的材料;消毒劑;殺滅有害動物的準備;殺菌劑;除銹劑

第六類:普通金屬及其合金、金屬建築材料、可移動金屬建築物、鐵路軌道用金屬材料、非電氣電纜電線、五金、金屬管、保險櫃、不屬別類的普通金屬制品、礦石。

第7類:機器和機床,電動機和發動機(陸地車輛除外),機器傳動用聯軸器和傳動件(陸地車輛除外),非手動農業工具和排卵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七條申請註冊和使用商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商標使用人應當對其使用該商標的商品質量負責。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制止通過商標管理欺騙消費者的行為。

第八條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相區別的標誌,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立體標誌、顏色組合和聲音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註冊。

第九條申請註冊的商標應當有顯著特征,易於識別,並且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

商標註冊人有權標明“註冊商標”或註冊標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