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第(五)項: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20%。
《實施條例》第八條第(六)項: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提供專利、商標、著作權、非專利技術等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權使用權的收入不包括稿酬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