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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標誌拆掉不要可以嗎

汽車標誌不可以拆掉,《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中規定車身前要有壹個能永久保持、與車輛品牌相適應的商標或廠標。

根據《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

4.1.1?機動車在車身前部外表面的易見部位上應至少裝置壹個能永久保持的、與車輛品牌相適應的商標或廠標。?

4.1.2?機動車應至少裝置壹個能永久保持的產品標牌,該標牌的固定、位置及型式應符合GB/T18411的規定;產品標牌如采用標簽標示,則標簽應符合GB/T25978規定的標簽壹般性能、防篡改性能及防偽性能要求。改裝車應同時具有改裝後的整車產品標牌及改裝前的整車(或底盤)產品標牌。

擴展資料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中規定:

第二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依法扣留機動車駕駛證:

(壹)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二)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三)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

(四)駕駛有拼裝或者達到報廢標準嫌疑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

(五)在壹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十二分的。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