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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道代理合作協議書

 渠道代理合作協議書需要上方同在協議書行簽字蓋章才能夠具有法律效益。下面是由我為大家整理的“渠道代理合作協議書”,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渠道代理合作協議書(壹)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進口_________業務達成以下協議:

 壹、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進口_________,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

 二、雙方責任義務

  (壹)甲方責任

 1.負責與外方商定所有合同條款,並對合同的全部內容及交貨內容負責。

 2.及時向乙方支付定金及貨款。定金為合同總金額的___%,於雙方協議簽訂三日內支付,其余___%貨款由甲方提供工廠擔保,並於信用證開出後十天內付清,擔保函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壹部分。

 3.按時支付乙方代理手續費,比例為合同金額的___%,於協議簽訂三日內支付。

 4.預付港口壹切費用(報關、接貨、滯報、滯箱費等),預計為_________元(根據實際費用結算金額,多退少補)。支付銀行利息(_________個月,金額為_________)及銀行費用。

 5.保證該票貨物進口加工後以_________公司名義再出口,詳見雙方出口代理協議。

  (二)乙方責任

 1.根據甲方提供的外銷合同條款對外簽約,詳見_________合同(編號_________)。

 2.負責辦理進料加工手冊及其它相關手續。

 3.負責代甲方辦理報關、接貨等手續。

 4.及時將有關單據轉交甲方。

 5.如發生索賠等經濟糾紛,乙方可在甲方委托下,代辦有關涉外手續。

 三、甲乙雙方應各自履行職責義務,如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出現問題或發生損失由各自承擔責任。

 四、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五、本協議與甲方出具的擔保函同時生效。

 六、本協議壹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月___日簽訂時間:_______年___月___日

渠道代理合作協議書(二)

 甲方名稱: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名稱: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同友好協商,就乙方與甲方的業務合作達成如下協議:

  壹、概述

 甲乙雙方各自作為獨立的合同壹方。

 甲方提供網絡服務器(服務器配置應在PIII1G、512M、40G以上),從事提供域名註冊、虛擬主機、企業郵箱、在線推廣等服務,並提供相應的技術支持,乙方從甲方代理相應的服務提供給第三方,並支付給甲方由甲乙雙方商定的代理合作費用。

 甲乙雙方提供相關的技術支持和客戶服務。甲乙雙方可與客戶簽訂合同並保證甲乙雙方利益,負責確保不違反中華人民***和國的政策、法律和法規,如果甲乙雙方或甲乙雙方的客戶違反合約或違法,甲乙雙方均有權終止服務。

 二、甲方權益責任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單臺服務器帶寬不低於___M接入標準,機房的主幹網接入帶寬不低於2G接入標準,甲方需確保服務器的高速及安全的運行。

 2、甲方有義務為乙方提供國際及國內域名註冊服務。

 3、甲方有義務支持乙方為客戶提供有償技術支持與培訓,其中包括信息管理員培訓,網頁制作設計員培訓等。

 4、甲方向乙方提供完整的售後服務,各項產品的售後服務由相應產品的服務合同規定,非特殊情況下,甲方的售後服務只對乙方,不直接面向乙方的客戶。

 5、甲方無權監督乙方對客戶的報價。

 6、對於乙方與其客戶之間的糾紛、爭議、侵權、違約責任等,均由乙方與客戶自行解決,甲方不介入乙方與其客的糾紛、爭議等,也不對其客戶的任何損失負責。

 7、甲方應在帳戶到期前及時向乙方發出帳單及催款通知。

 8、甲方可參照乙方提供網絡應用軟件的報價運作,如果市場及多方面因素需要,可雙方商議後定價。

 三、乙方權益及責任

 1、乙方應提交基本的合法有效證件,法人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個人提交身份證復印件,機構或團體提交相應有效證件。

 2、乙方向客戶提供所代理的產品和服務,自行負責開拓市場與發展客戶,在代理業務中保證向客戶提供良好的服務,不得以欺詐、脅迫等不正當手段損害客戶及甲方的利益和聲譽。

 3、乙方可參照甲方的市場建議報價運作,如果市場及多方面因素需要,可另行定價.

 4、對客戶空間的內容無權以任何形式進行幹預,如有糾紛可由甲方來協調。

 5、乙方的虛擬主機和在線推廣業務從市場價與代理報價差額,直接取得合理利潤。

 6、乙方應及時為所代理的產品和服務付款及續費,乙方未按時付款或未及時續費所造成的服務被停止或數據被刪除損失,皆由乙方自行負責。

 7、乙方應及時支付給甲方域名註冊及虛擬主機的租用費用,如對所需支付費用有疑問,乙方有權向甲方提出查實要求。

 8、本協議有效期內及本協議終止或者解除後,乙方承諾不向與甲方構成商業競爭關系的企業、商業機構或者組織提供有關乙方業務、技術等壹切相關信息或者資料,否則願意承擔相應的責任。

  四、合作業務內容

 (合作價格見附件)

 五、結算方式

 1、乙方成為甲方代理商的最低預付金額是______元人民幣,乙方在向甲方委托首次業務之前,須將至少1000元人民幣以有效方式匯到甲方的銀行賬號,之後發生的業務逐筆從其中扣除。

 2、甲方在收到乙方款項後的兩個工作日內將發票寄出給乙方,並做相應的預付款確認,以保證乙方正常的後續服務工作。該預付款供產品和服務消費使用,不可移作它用,亦不退還。

 3、乙方向虛擬主機和在線推廣等用戶出據發票,甲方按乙方交付給甲方實際服務費向乙方出據發票。

 4、如乙方在甲方的預付款余額因抵扣代理費而不足___元時,乙方應在五個工作日內補足。

  六、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業務合作範圍內所提供的服務和設備必須嚴格按照本協議上的條例執行。如果甲乙雙方壹方違約,另壹方有權解除協議並要求原價的雙倍賠償。

 2、甲乙雙方在合作業務內容及價格發生改變,雙方應將提前___天通知並協商。否則在沒被通知期間的業務按原制定價格和內容執行。

 3、乙方按虛擬主機合作報價交付給甲方服務費後,甲方必須按照協議規定,在當日內開通此項服務。如果違約按照1天付此項業務費用5%的違約金。

 4、甲方在解決乙方虛擬主機和企業郵箱(新浪郵箱除外)的問題時沒有按時完成,或遭到乙方虛擬主機和企業郵箱客戶投訴並造成客戶損失的每次甲方要向乙方付此項業務費用___%的違約金。

  七、非擔保條款

 甲乙雙方不擔保所有任何快速或有特殊商業目地的服務,如客戶有任何文件丟失,傳輸錯誤,數據丟失及時間延誤的情況,甲乙雙方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服務條款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無意義的,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壹方不承擔責任。

 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並不能避免且對壹方或雙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電信網絡問題、黑客的非法攻擊等等。

  八、協議終止

 本協在下述情形下解除,提出解除協議的壹方應提前壹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另壹方:

 1、雙方協商壹致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期限屆滿,雙方未續簽的。

 3、由於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或繼續履行沒有必要,雙方均可要求解除。

 4、壹方明確表示其將不履行義務或以行動表示其將不履行義務,另壹方可以解除合同。

 5、因本協議壹方經營情況發生重大困難、瀕臨破產進入法定整頓期或者被清算,任壹方可以解除本協議

 6、訂立本協議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協議應變更相關內容;訂立本議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議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終止協議的履行。

 7、壹方未履行或違反依據本合所應承擔的義務,經另壹方給予壹定期限仍不履行義務或不予采取補救措施,致使另壹方依據本合同的預期利益無法實現或合同繼續履行沒有必要,另壹方有權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後,雙方依據本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但壹方在合同解除前應履行的義務仍需履行。除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同解除的情形外,引起合同解除事由的壹方應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另壹方造成的損失。

  九、有關本協議及有效期

 本協議有效期為____年,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

 本協議代表雙方的***同利益,壹切疑難糾紛以本協議為主,本協議高於其它相違的書面或口頭協議。本協議壹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經簽字、蓋章後生效,兩份協議具同等效力。

 除非雙方另有明確規定,本合同傳真件有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年___月___日簽約時間:______年___月___日

渠道代理合作協議書(三)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效期限:_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第壹條 協議項目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甲方申請成為_______合作夥伴,並完全接受乙方的規範,簽署本機構代理商合作協議。本協議生效後,乙方授權給甲方"______合作夥伴"資格,由甲方代其直接客戶(以下簡稱客戶)在乙方處進行域名註冊、網站寄放以及乙方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推出的其它業務(以上代理業務項目依據《代理商服務和產品價格》為準)。

  第二條 《代理體系與管理規範》作為本協議之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應

 在協議有效期內,乙方將按照本規範的各項有關規定對甲方及所有乙方代理商實施申請、審批、業績統計、考核、定級、獎懲等方面的統壹管理。

  第三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3-1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3-1-1 積極宣傳推廣本協議第壹條之業務及其增值服務,維護乙方的企業形象和服務品質,如實向客戶告知所提供的服務項目及基本報價等,不得進行以次充好、削減服務項目、對免費項目收費等損害乙方和/或客戶利益的行為。

 3-1-2 甲方辦理第壹條之業務時由甲方與客戶簽定合同,並向客戶提供必要的服務和技術支持,解答客戶提出的各種問題,甲方可享受乙方在規範中規定的對該級代理商提供的各項服務與支持,但應受乙方的成本控制制約。

 3-1-3 依照乙方規定提交預付款 元,甲方承認第壹次支付的預付款為必須完成的業績。協議終止時,如果甲方實際發生業務的金額已超出甲方支付的預付款,則乙方如數退還甲方帳戶中的余額;如果甲方預付款還沒有使用完,則乙方扣除包含實際發生業務金額在內的最低資金限額款項後(實際業務金額將重新以直接客戶價格計算並扣款),剩余部分退還甲方。

 3-1-4 依照乙方規定就第壹條之業務享受乙方指定的代理價格。甲方自行與客戶約定的服務價格。

 3-1-5 向乙方及時提供客戶的相關資料和支付相關費用以保證業務的順利進行。

 3-1-6 保證服務質量,不得損害乙方整體市場形象,也不得從事其它損害乙方利益的行為。

 3-1-7 甲方可以在其公司宣傳材料和名片上以及廣告內容中使用"授權____合作夥伴"字樣和統壹標識,未經正式授權,甲方不得以乙方"辦事處"或"總代理"等具有壟斷性、排他性和其它未經乙方授權的名義進行廣告宣傳及商業活動。且不得將"互動空間"與甲方作任何實質性聯系,其企業名稱不得出現"互動空間"等引人誤解其為乙方分公司或分支機構的字樣。甲方不得做出任何引人誤解或引起混淆的行為,使他人誤以為甲方是乙方子公司或分公司、關聯公司或其他實質性關系單位。

 3-1-8 甲方保證其所有經營活動完全符合中國有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等的規定。如因甲方違反上述規定的行為給乙方帶來任何損害,甲方應承擔所有法律責任並賠償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3-1-9 與乙方正式簽署代理商協議後,本協議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和任何與乙方構成直接商業競爭關系的企業、商業機構或者組織進行相同或者類似本協議內容的合作,否則乙方有權隨時取消其代理商資格並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本協議有效期內及本協議終止或者解除後,甲方承諾不向與乙方構成商業競爭關系的企業、商業機構或者組織提供有關乙方業務、技術等壹切相關信息或者資料,否則願意承擔相應的責任。

 3-1-10 甲方與乙方的其他代理商之間不得進行惡性競爭或者其它不正當競爭。

 3-1-11 本協議所稱"與乙方構成商業競爭關系的企業、商業機構或者組織"是指符合下列情形之壹的企業、商業機構或者組織:

 (壹) 與乙方處於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業、技術領域;

 (二) 與乙方經營範圍相同或者相近似;

 (三) 與乙方所提供的產品、服務或者所面向的客戶群相同或者相近似;

 (四)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3-1-12 甲方如非____授權代理,則不得以____授權代理名義進行活動,否則責任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乙方相應損失。

 3-1-13 甲方應遵守並促使其用戶遵守乙方的各項服務和產品的在線申請/註冊條款,甲方的用戶違反前述條款的行為將被視為甲方的行為,乙方將直接向甲方追究責任。

 3-2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3-2-1 鑒於第壹條之業務在甲、乙雙方之間進行,乙方不與客戶發生直接經濟往來。

 3-2-2 甲方遞交的國際域名註冊業務,由於實行即付即註方式,壹經甲方遞交,乙方便視為甲方及客戶同意註冊此域名,乙方將在甲方的預付款余額足夠的前提下及時實行註冊;甲方要求的國內域名註冊,乙方接到甲方的在線申請及必需文件後,即開始進行查詢、註冊;虛擬主機設立和開通等其它業務必須在甲方預付款余額足夠或收到甲方匯款憑證傳真後按業務合同進行。其它業務乙方應在甲方提交申請後及時處理。

 3-2-3 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售後服務,詳細條款由甲、乙雙方之間具體的業務合同確定(包括電子版合同形式),但乙方的售後服務只對甲方,不面向客戶。

 3-2-4 及時將與甲方代理業務有關的價格細則和變化,市場動態指導通知甲方(壹般用電子郵件方式)。

 3-2-5 向甲方提供業務範圍內的技術支持和技術培訓,幫助甲方提高技術能力,拓寬業務範圍。

 3-2-6 對因甲方違反本協議造成客戶或乙方損失的,乙方有權終止本協議並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3-2-7 對因乙方過錯造成的損失,乙方只向甲方承擔責任。該責任的承擔以甲、乙雙方之間發生的該筆具體業務金額的總額為上限。

 3-2-8 對於甲方與其客戶之間的糾紛、爭議、損失、侵權、違約責任等,均由甲方與客戶自行解決,乙方不介入甲方與客戶的糾紛、爭議等,也不對客戶的任何損失負責。

 3-2-9 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乙方有權根據市場情況修訂定價和代理規範;甲方保證接受乙方在本協議履行期內對《代理項目與價格體系》和《代理體系與管理規範》的修訂。修訂壹旦作出,乙方會提前___天發送電子郵件或在乙方網站以公告形式通知甲方,修訂從規定的日期起生效。

  第四條 對代理的獎懲

 4-1 依據乙方代理項目與價格體系對甲方的代理業務給予優惠。

 4-2 本協議關於優惠的計算不包含國內、國際域名註冊機構所收取的域名註冊費用和年費。

 4-3 甲方成為乙方機構代理商後,如果不符合規範中的考核標準,或者有違反代理商信譽和宗旨的,或者違反本協議,以及給客戶或者乙方造成嚴重損害的,乙方有權取消其代理資格,追究其法律責任,同時本協議終止。

  第五條 協議有效期本協議有效期

 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第六條 企業名稱、商標、商號、品牌、域名和網站

 6-1 在履行本協議期間,甲方只能在本協議約定的範圍內適當地使用乙方的企業名稱、商標、商號、品牌、域名和網站的名義,不超越甲方授權工作範圍的行為,更不得用於其它的目的和事項。甲方在使用乙方的企業名稱、商標、商號、品牌、域名和網站時,應當完全為甲、乙雙方在本協議中約定的內容服務,不得夾帶其他業務內容或經營目的。甲方在其自身宣傳材料、名片、市場宣傳、網站建設以及其他任何方面使用乙方授權的名稱、域名和網站,都必須事先書面通知乙方,並獲得乙方的書面許可,方可進行。否則視為對乙方企業名稱、商標、商號、品牌、域名和網站的侵權,應負相應的責任。

 6-2 甲方及其職員承諾在履行本協議期間及在本協議期滿後不對乙方所有或將要擁有的商標、企業名稱、域名等進行貶低或者其它任何損害,也不對乙方互聯網網頁或者網站進行任何貶低、抄襲、歪曲、破壞或其它損害。在協議期間甲方應努力工作以維護、提高上述商標、企業名稱、域名的價值。

 6-3 甲方承諾,若與乙方終止、解除本協議後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不得向他人明示或暗示與上述乙方之商標、企業名稱、域名有任何實質性聯系,或者以其它方式明示或暗示自己系乙方代理商。

 6-4 因上述6-1、6-2和6-3情形給第三人或者乙方造成損害的,甲方願意承擔壹切責任。

  第七條 協議變更、終止及違約責任

 7-1 甲、乙雙方應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履行本協議。任何壹方在履行中采用欺詐、脅迫或者暴力的手段,另壹方均可以解除本協議並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7-2 任何壹方在履行中發現或者有證據表明對方已經、正在或預期將要違約,可以終止履行本協議,但應及時通知對方。若對方對本協議繼續不履行、履行不正當或者違約,該方可以解除本協議並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7-3 在協議執行期間,如果雙方或壹方認為需要終止,應提前壹個月通知對方,雙方在財務結算完畢、各自責任明確履行之後,方可終止協議。因壹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擅自終止本協議,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對方損失。在本協議期滿時,如雙方同意,可續簽本協議。

 7-4 在7-3之情形下,對方應繼續完成當月的財務結算,各自明確責任。

 7-5 經雙方協商達成壹致,可以對本協議有關條款進行變更,但應當以書面形式確認。

 7-6 訂立本協議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協議應變更相關內容;訂立本協議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終止協議的履行。

 7-7 因本協議壹方經營情況發生重大困難、瀕臨破產進入法定整頓期或者被清算,任意壹方可以解除本協議。

  第八條 爭議解決

 在本協議執行期間如果雙方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提交佛山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並接受其仲裁規則。該仲裁裁決是終局的,雙方將無條件服從該仲裁裁決。

  第九條 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

 9-1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協議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無意義的,任壹方均可以解除本協議。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壹方如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協議、解除或延遲本協議,應自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發生之日起五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壹方,並於事件發生之日起二十日內,向另壹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遲履行的證明。

 9-2 遭受不可抗力的壹方應采取壹切必要措施減少損失,否則應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9-3 本協議所稱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並不能避免且對壹方或雙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管制等。

  第十條 附則

 10-1 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和國法律。

 10-2 除法律本身有明確規定外,後繼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協議不具有溯及力。雙方可根據後繼立法或變更後的法律,經協商壹致對本協議進行修改或補充,但應采用書面形式。

 10-3 壹方變更通知、通訊地址或其它聯系方式,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日內,將變更後的地址、聯系方式通知另壹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壹切後果承擔責任。

 10-4 本協議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協議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協議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協議的解釋。

 10-5 任何壹方對本協議的內容和對方當事人的商業機密均負有保密的義務。

 10-6 本協議壹式二份,雙方各執壹份,經簽字、蓋章後生效,二份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業務代表:__________________業務代表: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年___月___日簽約時間:___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