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銷售不僅導致轉讓方和購買方之間專利權的轉移,還會影響商標註冊被許可人、消費者等利害關系人的利益。為保證商標的合法出售,維護利害關系人和消費者的利益,轉讓人和購買人在交易商標時應簽訂轉讓合同。
商標轉讓後,原商標註冊人未經許可,正常使用該商標、商品包裝及其他商業活動,屬於違紀行為。
《商標法》第四十二條第四款規定,轉讓註冊商標,應當經核準後予以公告。買方自公示之日起擁有商標。也就是說,商標轉讓期間的專利權仍然屬於轉讓方,但在商標轉讓期間,轉讓方和購買方可以在商標使用許可中簽訂獨占許可,因此商標在轉讓期間只能由購買方使用。
商標轉讓壹般需要6-8個月,如果有其他問題,時間會更長。
必要的話盡快申請。事實上,轉讓人有權授予(排他性)授權。這個過程通常需要壹到兩個月。如果不是非常嚴格的大規模市場行為,只要轉讓意向明確就可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