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條規定,從事生產、制造、加工、挑選、經銷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自然人,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標註冊。以自然人名義申請商標註冊和轉讓的,除按照有關規定提交商標註冊申請書、商標圖樣等材料外,還應當註意下列事項:
個體工商戶可以用其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上登記的名稱以申請人的名義申請商標註冊,也可以用執照上登記的負責人的名義申請商標註冊。以負責人名義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復印件:
(壹)負責人的身份證;
(2)營業執照。
商標註冊申請程序
1,註冊準備
選擇註冊方法
壹種註冊方式是在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申請註冊;另壹種註冊方式是委托有經驗的商標代理機構組織代理服務。
2.準備材料
準備商標圖案5張(規定顏色的彩色商標5張,黑白墨水1張),長寬不超過10 cm,不小於5 cm。商標圖案方向不清楚的,用箭頭表示上下部分;個人申請的,需出示本人身份證並提交復印件,外加營業執照復印件,經營範圍與註冊商標壹致;企業申請的,應當出示並提交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的商標註冊申請書。
3.開始申請
4、根據商品和服務的分類來申請
商品和服務分為45類,其中商品34類,服務11類。申請註冊時,使用商標的商品或者服務類別應當根據《商品和服務分類表》的分類確定;同壹申請人在不同類別的商品上使用同壹商標的,應當按不同類別申請註冊。
5.申請日期的確定
這是最重要的壹點:由於我國在商標註冊上采取在先申請原則,壹旦妳與其他企業發生商標糾紛,在先申請日期的企業將受到法律保護。所以確立申請日非常重要,以商標局收到申請的日期為準。
然後是商標審查、初審公告、註冊公告三個程序。需要強調的是,已經通過商標局初審的商標,公告後三個月才能註冊,該商標受法律保護。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有效期滿後需要繼續使用該商標的,可以申請商標續展註冊。
6.獲得商標註冊證
商標註冊後,商標局向註冊人頒發證書。
通過代理人組織的,由代理人將商標註冊證發送給註冊人;直接註冊的,註冊人應在收到《領取商標註冊證通知書》後三個月內到商標局領取商標證,同時還應攜帶:領取商標註冊證的介紹信,見證人身份證及復印件,營業執照原件及當地工商部門蓋章的復印件, 取得《商標註冊證》的通知,商標註冊人名稱變更的,工商部門出具的變更證明。
註:新商標從申請到核發壹般需要壹年到三年半左右的時間,其中申請的受理和形式審查大約需要壹個月,實質審查大約需要24到30個月,異議期為三個月,核準公告到核發商標大約需要兩個月。
7.商標註冊申請說明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生產、制造、加工、選用、經銷的商品或者服務,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依法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以下簡稱商標局)提出商標註冊申請。狹義的商標註冊申請僅指商品和服務的商標註冊申請、商標國際註冊申請、證明商標註冊申請、集體商標註冊申請和特殊標誌註冊申請。廣義的商標註冊申請不僅包括狹義的商標註冊申請的內容,還包括變更、續展、轉讓註冊申請、異議申請、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申請以及其他商標註冊事項的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