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局的主要職責是:
(壹)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和有關行政執法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有關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制定本市工商行政管理政策;指導各區(市)縣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二)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按職責分工承擔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的責任。
(三)負責依法規範和維護市場經營秩序,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含網絡交易及有關服務)。
(四)負責監督管理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組織查處侵犯消費者權益案件;按職責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負責全市12315網絡體系建設,指導消費者投訴、舉報受理、處理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五)承擔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的責任,依法對全市範圍內的直銷企業和直銷人員及其直銷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六)監督檢查市場競爭行為,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等經濟違法行為;配合上級機關做好反壟斷行政執法相關工作。
(七)負責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
(八)負責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消費類格式合同條款備案,依法查處合同欺詐行為;依法辦理動產抵押登記和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質押登記,監督管理拍賣行為。
(九)承擔指導廣告業發展的責任,負責擬訂全市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十)監督管理商標註冊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負責對經營者使用商標和印制商標的單位進行監督管理;負責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的監督管理。
(十壹)指導全市企業、個體工商戶、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工作,承擔研究分析並依法發布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基礎信息、商標註冊信息等責任。
(十二)承辦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