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夥伴選擇不當,影響企業利益
當壹方合夥人發現布蘭德的聯合行動無法實現他的財務計劃或其他目標時,就存在匆忙終止協議的可能,這會給另壹方造成尷尬和困難的局面,使他們獨自應對失望的客戶。這個損失遠遠高於銷量減少本身的損失。
此外,文化差異造成的摩擦和沖突被忽視。企業有自己的個性特征,可能處於不同的文化環境,有獨特的企業文化,而其他企業的個性並不總是符合自己的心意。品牌聯盟成員之間的工作態度和價值觀可能和妳自己的公司有很大的不同,所以這種合作上的差異所帶來的潛在摩擦不可小覷。
(B)共同動機和利益沖突
與品牌聯盟相關的最大風險是過於關註品牌聯盟表面上能提供的即時貨幣回報。我們應該充分認識到,品牌聯盟有利於品牌價值的長期增長,品牌聯盟期望通過承擔有爭議的風險來快速獲利或者將現有聲譽轉化為現金是致命的。在聯盟過程中,聯盟各方所承擔的費用有時難以界定,利益沖突使得它們之間的關系難以處理。
(3)壹方合夥人失去其品牌特征的獨特性。
品牌聯合行動可能導致某壹品牌的專用使用權被稀釋或被他人共享。與眾不同的商標、用具、色調、包裝形狀、廣告主題和口號或其他“市場指標”不應被低估,應受到適當控制,只允許在品牌聯合活動中使用,只能以品牌所有者指定的方式使用。必須禁止合作夥伴違規使用,並防止其在品牌聯合系列之外的產品或服務上使用。此外,如果壹個合作夥伴決定改變其在市場上的品牌定位或戰略,這可能成為品牌聯盟的壹個主要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