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可他人使用註冊商標的,許可人應當自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之日起3個月內,將合同副本報送商標局備案。提交備案時,許可人應當提交商標許可合同備案表、商標許可合同副本和商標註冊證副本,並按照規定繳納備案費。我希望我能幫助妳采納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