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是REGISTER的縮寫,用在商標上是指註冊商標的意思。
用圓圈R,是“註冊商標”的標記,意思是該商標已在國家商標局進行註冊申請並已經商標局審查通過,成為註冊商標。
R商標具有排他性、獨占性、唯壹性等特點,屬於註冊商標所有人所獨占,受法律保護,任何企業或個人未經註冊商標所有權人許可或授權,均不可自行使用,否則將承擔侵權責任。
擴展資料:
權限說明
關於商標註冊標記的使用,新法與原法律的規定有所不同,主要表現在兩個字上,即將“應當”標註,改為“有權”標註。
兩字之差實際是進壹步明確了:商標註冊標記的使用完全是商標註冊人自己的權利,他人無權幹涉。
註冊標記使用與否,直接後果是強調了註冊人是否願意通過標記的使用,對社會公示其商標權利狀況。
如果註冊人積極地予以公示,不斷在商品上提醒他人這些屬於自己的權利範圍,則他人的擅自使用就存在善意使用的可能性。
因此,筆者認為,在判定商標侵權意義上,對擅自使用標有註冊商標標記的侵權行為較之未標註的,其應當承擔的行政處罰可以偏重壹些,即:標記使用與否,對其承擔的法律責任應當有所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