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商標局核準註冊的商標為註冊商標;商標註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為了企業的長遠發展,打造自己的品牌,實施品牌經營的戰略,我們應該將企業的相應商標及時進行註冊。品牌(商標)是壹種潛在的資源,是壹筆巨大的無形資產,更是商戰中有力的武器。有了自己的註冊商標,壹方面在商標上打上“R”的註冊商標標誌,這就更能贏得公眾的信賴;另壹方面由於我們已經取得商標專用權,當他人侵犯我們的權利時,可以很好地拿起法律武器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恰恰相反,如果不對自己的品牌進行註冊保護,繼續使用未註冊商標將會給企業今後的發展帶來巨大的風險和阻礙。
(壹)商標侵權的風險。根據《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壹種商品(服務)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相近的商標的,屬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因此,使用未註冊商標,往往難以避免在無意中侵犯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二)失去取得商標權機會的風險。如果他人將我們所使用的商標申請註冊,從而壹方面使我們失去取得商標權的機會,另壹方面,還可能被他人提起商標侵權訴訟。(三)由於我們未對自己的商標進行註冊,尚未取得商標專用權,因此,我們無法阻止他人在相同或類似的產品上使用我們的商標,搶占我們的市場份額。